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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 ● 访学】金融系2019年“赴上海财经大学交流学习”项目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9-04-28 [来源]: [浏览次数]:

金融系2018级各位同学们:

为构建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与上海财经大学学生沟通的“立交桥”,积极拓展优秀人才培养新渠道,也使浙江学院优秀学生能更多、更直接、更深入地了解、享受上海财经大学一流的本科教育资源,根据学院工作安排,现将金融系组织落实在2018级学生中开展“赴上海财经大学交流学习”项目选拨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拨学生人数:2人

二、访问学习期限: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一个学年)。

三、报名条件

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具有赴上海财经大学交流学习报名资格: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养;

2.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8年秋季入学且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品德优良,身体健康。

3.遵守学院各项规定,无违纪、违法记录。

4.完成在我院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习(修读规定的课程或学分),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

5.学习成绩优秀,大一第一学期平均绩点达到专业前10%以内。

四、选拨流程

选拨分报名、初审、评审、公示、报送名单等五个阶段。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到教学管理系统上下载《访学申请表》(见附件1),如实填写后,于4月30日11:00前交至金融系29-309办公室。

(二)初审

金融系初审报名学生的材料。

(三)评审

按报名学生总成绩选出前两名。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总成绩(10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Í20%+期末数学成绩Í40%+期末英语成绩Í40%。(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平均成绩=[∑课程成绩×学分]÷∑课程学分)

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学院教务处出具的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学生成绩单为准,并按此成绩进行折算。

(四)公示

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学按评审成绩排名及选拨入围名单在金融系网站予以公布。在公示期内,如对成绩排名结果有异议,可向我系纪检工作人员或学院纪委反映。

(五)选拨结果报送学院教务处

公示期满后,将选拨入围名单等相关信息报送学院教务处。

五、时间安排

序号

日期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1

4月26日至4月30日

组织学生报名

金融系

2

5月5日-5月17日

开展选拔工作,公示评审成绩排名及选拨入围名单

金融系

3

5月20日-21日

审核初选学生名单

教务处

4

5月25日前

报送学院批准,公布访学学生名单

教务处

六、学籍管理

1.通过考核入选的学生,访学期间学籍不转移。学生访学期间一切费用自理,并应参加必要的大学生商业保险。学生访学期间学费和住宿费按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的标准按时向学院缴纳。

2.通过考核的学生应遵守上海财经大学关于接收我院访学学生的相关规定,并于2019年9月进入上海财经大学相应学院和班级学习。学生访学期间若违反《上海财经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及上海财经大学其他规章制度,将取消学习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3.访学结束将获得上海财经大学教务处出具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在上海财经大学学习获得的学分,可根据《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由学生所在系予以认定并经学院教务处审核和转换。

4.访学结束,学生继续回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就读。

七、监督保障机制

在实施本方案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9-82166873、82166995。

八、咨询联系方式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务处: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28幢教务处办公室。咨询电话:0579-82166030。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融系

2019年4月26日

附件1:“赴上海财经大学交流学习”项目申报表

103121551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