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党员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纪检委员: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金委办传〔2016〕33号)精神,经领导批示,各支部纪检委员牵头落实党员自查工作,现将有关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文件,建议召开支部专题会议,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和学院党委有关作风建设的具体要求,开展党员自查,将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30日之前将电子稿发送指定邮箱。
联系人:陈鹏,联系电话:82166995,电子邮箱:306217036@qq.com。
附件:《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纪委办公室
2016年11月23日
附件: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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